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党将群众路线运用到了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中,创造性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工作,形成了国家治理的中国之道。
群众路线在政治治理中的创新实践
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我国建立和巩固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从国体上来看,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政体上来看,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体和政体,为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根本的政治制度保障。
在此前提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体,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样,就为在国家治理中贯彻和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提供了宪法依据和保障。
在国家治理中,我们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通过各种途径努力促进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努力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治化,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从政治制度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安排,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协商民主的典范,有利于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现决策民主化的重要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保障民族平等的政治制度,有利于少数民族群众依法参与自治地方的政治事务,发挥其在地方政治事务中的主体作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政治制度安排,居委会、村委会、职代会是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在政治治理中的重要形式,是基层民主管理的重要制度形式。在总体上,我们既积极扩大人民有序参与政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又努力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社会主义民主实质上就是群众路线的政治运用和政治建制。这样,就形成了政治治理的中国之道。
群众路线在经济治理中的创新实践
在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完成之后,毛泽东同志指出,在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之后,最重要的是管理问题。其中,“鞍钢宪法”是将党的群众路线运用在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中的可贵尝试。作为全国第一个最大的现代化企业,在对待群众参与管理的问题上,鞍钢经过了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开始相信群众、开展群众运动三个阶段。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向党中央作了《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同年3月22日,在对该报告的批示中,毛泽东同志提出了管理社会主义企业的原则:开展技术革命,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一改”(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坚持政治挂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为了与苏联“一长制”管理方法的“马钢宪法”相区别,我们将之称为“鞍钢宪法”,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后来,一些西方学者将之视为“质量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典范。
1978年之后,人民群众通过“联产承包”和“乡镇企业”等自发行动撬动了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邓小平同志强调,改革开放中许许多多的东西,都是群众在实践中提出的。因此,经济建设和经济管理必须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动企业改革、进行经济管理,同样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充分发挥职代会和工会的作用。事实证明,只有坚持群众路线,国有企业改革才能顺利进行;反之,举步维艰、代价沉重。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为此,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对于非公企业来说,同样如此。这在于,市场存在着失灵,企业家和职业经理并不是万能的,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可以弥补上述不足。现在,我们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贯彻群众路线的经济治理思路:谋划发展思路向人民群众问计,查找发展问题向人民群众讨教,改进发展措施向人民群众问策,落实发展任务由人民群众发力,衡量发展成效由人民群众评判。这样,随着群众路线介入经济管理,就形成了经济治理的中国之道。
群众路线在文化治理中的创新实践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高潮的到来,我们迎来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高潮。这时候,就突出了文化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面向人民群众的文化,具有鲜明的“大众的”性质。大众的文化是为了大众、依靠大众、造福大众的文化。因此,我们党始终强调,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必须扎根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
人民群众同样是文化治理的主体。我们党十分重视党的群众路线在文化治理中的贯彻和落实。对于广大文化工作者尤其是宣传工作者和文艺工作者来说,在坚持政治性和专业性的同时,必须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从人民群众的丰富生活和生动实践中汲取营养和智慧,这样,才能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例如,在办报纸的问题上,毛泽东同志强调,既要坚持无产阶级政治家办报,也要坚持面向群众、依靠群众办报。对于文化管理部门和文化管理工作者来说,在加强专业管理的同时,要加强民主管理,要充分发挥文化专业工作者在管理中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文化管理中的作用。在文化单位转制和发展文化产业中,不仅要发挥好广大文化工作者在文化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而且要发挥好人民群众的作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才能真正将社会效益摆在第一位,有效避免和防范文化市场失灵。从人的培养上来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教育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必须同人民群众相结合,知识分子必须劳动化,劳动人民必须知识化。当然,在当代中国,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这样,就形成了文化治理的中国之道。
群众路线在社会治理中的创新实践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加强社会建设以便安排好国计民生的同时,我们党还要求加强社会治理以便形成一个安全团结的社会秩序。为此,我们将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确立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方法。“枫桥经验”就是这方面的典范。20世纪60年代初,在怎样妥善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问题上,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这样一套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1963年11月20日,毛泽东同志亲笔作出如下批示, “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随后,中央又两次批转“枫桥经验”。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之后,其进一步发展成为“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2003年1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纪念毛泽东同志“枫桥经验”批示4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必须充分珍惜、大力推广、不断创新“枫桥经验”。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紧紧扭住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以北京市承办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我国开始注重发挥志愿服务和民间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志愿活动和民间组织,是新时期在社会治理领域中贯彻和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方式。在科学总结社会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此时,公众参与成为贯彻和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新方式。
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2015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提出,支持群团组织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这样,就逐步形成了社会治理的中国之道。
群众路线在生态治理中的创新实践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党要求在生态治理中大力贯彻和落实党的群众路线。1952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就提出,水土保持是群众性的工作,必须发动群众组织起来长期进行。1957年10月,毛泽东同志提出,为了搞好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必须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水土保持和爱国卫生运动都具有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由于经验不足,我国于20世纪70年代也开始面临环境问题。为了避免重蹈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事务。1972年,我国派出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并提出了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32字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1973年8月,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通过了上述方针。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也写入了上述方针。这一方针将“依靠群众”作为环境保护的力量,将“造福人民”作为环境保护的目标,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工程和重要领域,因此,上述方针开启了中国特色的生态治理之道。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为了阻止我国生态环境的恶化,邓小平同志发起了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根据这一倡议,1981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自此以后,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连续多年与首都人民一道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对这一运动的深入开展起到了巨大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截止到2011年,全国参加义务植树人数累计达127亿人次,义务植树589亿株。2019年2月12日,美国航天局(NASA)发文写道,过去20年中,世界变得越来越绿了。来自“NASA地球”的卫星资料显示,是中国等国的行动主导了地球变绿。研究数据显示,中国新增绿化面积的42%来自于植树造林。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大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美丽中国。这样,就形成了生态治理的中国之道。
群众路线在党的建设中的创新实践
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我们党一贯自觉地将群众路线贯彻和运用在党的建设中。1956年4月,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而避免脱离群众的个人突出和个人英雄主义,减少我们工作中的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之后,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党的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必须同群众打成一片,绝对不能同群众相对立”。同样,以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都要求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党的建设,要始终坚持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
在此基础上,我们党力求在党内制度的层面上确立群众路线。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经历挫折的关键时刻,1990年3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提出,只有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才能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新阶段之后,2001年9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提出,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这一根本工作路线,健全联系群众的制度。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要求,2013年5月推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提出,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了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2015年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提出,除了要进一步加强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之外,必须稳步推进基层协商,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协商。上述制度建设,为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和落实在党的建设中提供了制度保障。这样,就形成了政党治理尤其是执政党治理的中国之道。
综上,新中国成立70多年以来,我们在将党的群众路线作为政治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方式的政治前提下,创造性地将群众路线运用在了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国家治理的具体领域中。群众路线成为了执政党建设的重要原则和方法,成为了国家治理其他领域的政治保障,为构建和形成完整的国家治理框架提供一个重要切入点。(作者:张云飞,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
(来源: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http://www.cac.gov.cn/2021-01/13/c_16121105718788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