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中展示版权执法相关部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日前,国家版权局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选定了“2020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现予发布。
1.北京“10·24”侵犯网络文学著作权案
2018年9月,根据相关线索,北京市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自2018年开始,覃某某等人运营鼎阅集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运营的“鸿雁传书”“TXT全本免费小说”等10余个APP平台上向用户提供侵权网络文学作品5072部,并通过广告、付费阅读等方式牟利。2020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北京鼎阅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罚金150万元,判处覃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罚金80至20万元不等,判处其他8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点评:近年来,国家版权局持续加大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力度,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网络文学行业版权秩序。本案系侵犯网络文学著作权的单位犯罪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案作品数量大,非法经营额高。该案的严厉查办对打击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推动网络文学繁荣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2.上海李某某等制售盗版玩具案
2018年10月,上海市公安部门网络巡查发现网店销售涉嫌侵权盗版玩具线索。经查,2015年至2019年4月,李某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拆分乐高玩具后通过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等方式,对乐高玩具进行复刻,并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销售,涉及47个系列663款产品,涉案金额3亿余元。2020年9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判决其余8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2020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本案是以玩具为侵权对象的侵犯著作权罪典型案件。该案运用“以涉案产品的表现形式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方法,对准确把握美术作品的复制、准确认定作品实质性相似等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对运用刑事手段加强美术作品版权保护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3.江苏扬州“2·15”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2019年2月,根据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部署,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会同版权部门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马某予等二人盗录传播包括《流浪地球》《飞驰人生》等春节档院线电影在内的413部电影,违法所得分别为404.4万余元、55.6万元;文某杰盗录传播电影124部,违法所得103.5万余元;鲁某销售盗版电影,违法所得536万余元。2020年9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马某予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50万元;判处马某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文某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判处鲁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仪征市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参与侵权传播的24名下线及代理作出判决。
点评:近年来,院线电影盗录盗播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相关执法部门采取严厉措施,加强院线电影版权保护,重拳打击影院盗录偷拍及非法传播行为,先后破获了一批盗版院线电影重大案件,抓获了一批犯罪嫌疑人。该案是春节档院线电影高清盗录和非法销售网络源头,办案部门打掉隐藏多年的“幽灵机”,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净化了院线电影版权生态。
4.江苏淮安“2·22”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
2019年2月,根据权利人投诉线索,江苏淮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公安部门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17年至2019年,王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购进用于销售的侵权盗版图书68种、930475册,其中委托李某某印刷侵权盗版图书59种、929314册,运至其租赁的北京仓库和淮安仓库储存,后通过网络对外销售,涉案图书码洋9000余万元。2020年11月,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两被告单位罚金各5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60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点评:该案是非法印制、存储、销售盗版图书的典型案件。侵权人为掩盖侵权行为,从正规渠道购买极少量正版书籍,通过电商平台进行盗版、正版混搭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数量巨大,涵盖小说、绘本、教辅、童书等多个种类,社会影响恶劣。该案的查办,充分体现了严格保护的政策导向,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5.江西南昌“0791DJ音乐网”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
2018年12月,根据相关线索,江西省南昌市文化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龚某某经营“0791DJ音乐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互联网上下载大量音乐作品,提供在线收听及下载服务,点击数1881万余次。2020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
点评:本案侵权数量大、调查取证难,公安部门会同版权行政执法部门组成专案组,版权执法人员全程参与案件查办工作,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是推动“两法”衔接、提高执法效能的一起成功案例。
6.山东济宁“5·21”侵犯著作权案
2019年5月,根据权利人培生公司投诉线索,山东省济宁市文化旅游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济宁市、市中区两级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查办。经查,济宁爱贝国际少儿英语培训机构负责人郑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委托济宁双星制版印务有限公司刘某印刷《爱贝国际少儿英语》等侵权盗版制品72012册,并通过网络销售盗版制品64824册,非法经营额403万余元。2020年12月,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济宁双星制版印务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
点评:“剑网2020”专项行动将在线教育专项整治作为重点任务,大力整治在线教育培训中存在的侵权盗版乱象,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盗版网课和盗版出版物的行为。本案系侵犯培训教材著作权的典型案件,涉案作品涉及国外权利人,非法经营额较高。案件的依法查办彰显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对维护教育培训市场版权秩序、树立版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7.贵州汪某等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美术作品案
按照公安部统筹指挥侦办制贩假冒字画系列案的部署,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南京、成都等地打掉了制贩假字画犯罪团伙9个,扣押假冒名家字画3000余幅、假冒名家印章500余枚,查扣涉案资产1亿余元。其中,查明汪某等人将大量假冒李可染、李苦禅、吴作人、齐白石、黄胄、启功等名家署名的书法美术作品,送各拍卖行拍卖或直接贩卖,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2020年9月,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汪某等十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691万元至18万元不等。汪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0年12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汪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50万元。
点评:书画市场制假售假活动猖獗,严重扰乱文化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书画作品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成功办理,有力震慑了制贩假字画犯罪,净化了艺术品市场环境,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罪名适用、证据收集、鉴定方式、鉴定标准、金额认定等方面积累了经验,对办理同类案件具有借鉴意义。遵义市检察院因此案荣获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颁发的2020年中国版权金奖(保护奖)。
8.湖北91资源系列网站侵犯著作权案
2018年9月,根据国家版权局移转线索,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李某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互联网上采集大量侵权影视作品,通过运营资源网站进行广泛传播,并通过广告非法获利。浠水警方侦破涉嫌侵权影视网站500余个。2020年11月,浠水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45万元;判处其他15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点评:该案是打击盗版影视资源类网站的典型案件。涉案侵权网站数量大,并大多在境外设置服务器,犯罪嫌疑人分布在9个省市,利用网络进行团队化运作,具有隐蔽性强、侵权传播范围广等特点。该案的成功查办,是加强两法衔接的典型案件,对打击集团化侵权犯罪具有较强的震慑作用。
9. 福建制售侵权盗版幼儿教辅系列案
2018年4月以来,根据权利人投诉线索,福建省版权局先后组织宁德、南平、莆田、三明、泉州等地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对盗版幼儿教辅系列案进行查办,共立案查处6起案件。2019年1月,三明市版权执法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抓获涉案人员5人,现场查缴盗版幼儿教辅8万余套,总码洋277.9万元。经查,该团伙非法印制、销售盗版幼儿教辅13.8万套,非法获利100余万元。2020年3月,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庄某等5人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缓刑不等,共处罚金16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25万余元。2020年8月,泉州市版权局发现该系列盗版教辅再次在市场出现,查获胡某某销售该盗版幼儿教辅非法经营额32243.35元,违法所得5794.75元。2020年11月,泉州市版权局依法对胡某某作出罚款17.12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2020年底,该系列案共刑事判决3起、行政处罚3起,先后判处7人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缓刑不等,累计罚没、追缴金额320.18余万元。
点评:该系列案是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的典型案例。该系列案多地案情交织互涉,覆盖盗版教辅制作、印刷、销售全环节,侵权数量大、案值高、跨区域、社会影响恶劣。案件查办过程中,版权行政执法部门深挖案件线索,公安机关积极主动介入,审判机关依法快审快判,跨地区、多部门衔接紧密,对侵权盗版全链条进行从严打击,在加强两法衔接和区域执法协作方面树立了典范。
10.上海犀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案
2020年7月,根据投诉线索,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对该案进行调查。经查,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上海犀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其经营的网站向公众传播中超足球比赛摄影作品257张。2020年12月,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剑网2020”专项行动把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传播秩序作为重点任务。该案是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加强摄影作品版权保护的典型案例,通过行政处罚快速制止侵权行为,对强化媒体版权保护具有等积极作用。
(来源:扫黄打非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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