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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盗取数据仿制App?这起案件判决了

发布时间:2021-07-28 17:30 分享到:

从原公司离职后,男子利用技术手段抓取公司平台数据,仿制出一款“无广告纯净版”APP,并以68元的价格在应用商店上架,获取非法利益近20万人民币。记者近日从北京朝阳法院获悉,该男子因犯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5万元。

赵某29岁,大学学习软件工程。2015年6月,赵某入职某公司,负责一款APP 的IOS端开发及应用商店上架相关事宜,后于2017年5月离职。该款APP作为音乐分享平台,主要用于播放歌曲和MV视频,通过收取会员费、植入广告等盈利。2018年8、9月份,该款APP因故下线。

2019年1月至12月间,赵某利用其工作时所了解到的技术信息及客户资源,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仿制了“无广告高清纯净版”APP,并在手机应用商店上架以供付费下载。通过赵某的设计,该仿制APP的用户可以访问受害公司的服务器,从而观看服务器中存储的视频、音频等资源。经统计,赵某共获利2.8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近20万元。2020年1月9日赵某被抓获归案,现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据受害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当初APP因为一些歌曲的版权问题从IOS系统下架,但已经下载的客户仍可正常使用,且公司持续对该APP内容进行更新。2019年初,公司接到合作商反映出现仿制APP,下载一次收费68元。经公司核实,仿制APP使用的所有音视频、图片资料均是入侵其公司服务器获取的数据,且客户使用此APP播放的所有音视频均使用公司带宽走流量,造成了巨大损失。

但被告人赵某当庭称,受害公司遵从“爬虫协议”对数据有的设置了保护,有的却没有,其使用的都是未设置保护的数据。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为谋私利,在未经受害公司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以非法方法获取其APP中的数据,并以此获利1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应予严惩。最终,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没收缴纳的在案钱款。


(来源·:扫黄打非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uxGP0pmRBkay0niZSr-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