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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宣判一起利用网络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

发布时间:2021-12-29 16:53 分享到: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利用网络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了宣判,6名被告人获刑。

2020年12月9日,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公安分局大塘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直播平台主播通过社交软件将一些淫秽视频传播给他。根据举报线索,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区公安分局组成专案组,对该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警方发现李某玮有重大作案嫌疑。李某玮为了获利,伙同赵某,在该直播平台上直播时以“黄段子”等性诱惑性语言、动作吸引观众注册会员,并告知会员如果刷超过159元的虚拟礼物后就会发送“福利视频”给会员,以此吸引会员购买平台上的虚拟礼物“跑车”“城堡”等大额的礼物送给自己。通过此种方式,李某玮发送大量淫秽视频给会员,非法获利4万元。2020年12月,公安机关将李某玮抓获归案,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现,李某玮的同伙赵某手下还有多名女主播通过传播淫秽视频牟利。通过专案组进一步侦查发现,赵某(另案处理)伙同徐某(另案处理)、葛某乾(另案处理)三人通过招揽女主播拍摄、制作淫秽短视频,通过同样的方式进行传播牟利。2021年4月,专案组分别在广西、湖南、河南、辽宁四地,将涉嫌制作、传播淫秽视频的罗某琪、肖某军、张某芳、梁某、高某萍五人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自2020年10月起,直播平台代理人赵某(另案处理)伙同徐某(另案处理)、葛某乾(另案处理)为多个直播平台招募女主播拍摄、制作淫秽短视频,传播牟利。三人招募了李某玮、罗某琪、肖某军、张某芳、梁某、高某萍等六人从事色情直播工作。截至案发,李某玮共制作传播22个淫秽色情视频非法获利4万多元,罗某琪、肖某军两人共制作传播35个淫秽色情视频非法获利3.9万多元,张某芳共制作传播48个淫秽色情视频非法获利3万多元,梁某共制作传播47个淫秽色情视频非法获得四千多元,高某萍共制作传播99个淫秽色情视频非法获利5.8万多元。长洲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玮、罗某琪、肖某军、张某芳、梁某、高某萍等六人行为均已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2021年3月、8月,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对上述6人作出一审判决,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

(来源:扫黄打非公众号)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j35lLfUO5YcJxrFVkJGZ_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