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文旅局执法总队对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罚款1109835元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游戏出版物版号和审批文号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信息网络先后出版《赤月传说:决战苍月岛》等7部网络游戏,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市文旅局执法总队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节选)
第二十七条 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第五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并由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关闭网站等处罚;已经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扫黄打非"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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