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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 | 判决一起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

发布时间:2023-03-15 14:32 分享到:

近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涂某、徐某某和涂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和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6万、41万和65万。

经查,2021年4月起,被告人涂某、徐某某、涂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他人处购买某游戏客户端,通过对游戏不同版本进行脚本修改后制作成各类游戏,先后在江苏省泗阳县等地开设工作室,组建 QQ 群招揽玩家,租用服务器(服务器托管地在温州市龙湾区)供玩家登陆下载并玩游戏,以游戏充值、出售虚拟装备及材料、充点卡获取游戏抽奖等方式获利,非法经营数额约 207.81 万元。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结伙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浙江省扫黄打非”)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rucbq7UVtKDoG9kwedp5H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