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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判决一起全国挂牌督办案件

发布时间:2023-05-11 15:05 分享到:

近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被告单位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汪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被告人闫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被告人胥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查,2009年10月以来,被告人汪某结伙被告单位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胥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生产复制相关被侵权产品配套光盘34000余套,印刷包装成书后销售给被告人闫某等人,由闫某等人负责销售,其中,闫某非法经营数额达700余万元。该案件被列为2021年全国挂牌督办案件。

(来源:"浙江省扫黄打非”)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17_Ua1H97tpE71v3hHgh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