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世代”(1997-2010年出生的人口群体)被称作是互联网时代的“原住民”,而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α世代”(出生于2010年后的人口群体)则更早地接触互联网,生活的数字化程度更高。互联网逐步取代了电视、报刊、书籍,成为未成年人获取知识、休闲娱乐的重要工具,对他们的思想、行为和价值观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12月23日,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联合发布的《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9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为97.2%,已基本达到饱和状态。其中,小学生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5.1%,其他各学龄段的互联网普及率均超过99%。
互联网在拓展未成年人成长空间,变革未成年人教育模式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问题考验。信息泄露、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网络性侵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带来全方面挑战,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已然成为社会广泛共识。
2024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条例》重点从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作出规定,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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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必须是多方主体在不同领域当中,要群策群力、协同共治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在世界互联网大会创设10年之际,2023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首次设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论坛。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林维在论坛上提到,网络保护具有交叉性和覆盖性,几乎覆盖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在内的所有保护领域,要求全社会都要担负起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责任。
从实际案例来看,未成年遭遇网络侵权、发生网络沉迷的背后,往往牵涉家庭教育矛盾升级、网络素养鸿沟凸显、青少年心理健康等复杂问题,只有各方主体在各方面承担义务和履行职责,才能将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贯彻落实在网络环境中的每个环节。
《条例》中就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的责任义务,进一步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多元协同的新时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
例如,针对网络沉迷现象的治理需求,《条例》考虑到学校在未成年人教育管理中更具权威性和便利性等特点,就防止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问题,为学校设定了十分具体的主体职责,包括提升教师相应的教育管理能力、建立与家庭监护人协同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有效指导等。
在增添了网络素质提升、网络信息内容规范等重要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要求,强化了相对于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特殊保护机制。针对网络欺凌、诱导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具体问题场景也规定了具体细致的治理措施,从减少诱发因素、遏制不良后果等各个环节,全方位织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网。
“《条例》对过往青少年权益保护和网络乱象治理经验进行了科学总结,更有不少以‘风险预防、源头治理’为导向的前瞻性规定。”浙江工业大学地方法治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杭州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俞锋表示,《条例》精准把握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独有特征,将过去侧重政府单向度监管向多中心治理模式转换,从而提高了《条例》本身作为一种专门法的现实可操作性。
2023年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首次设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论坛 主办方供图
提升自身网络素养,不仅是未成年人
网络空间复杂多变,未成年人道德体验不足、缺乏选择和自控能力、辨别能力较弱,培育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提高其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提出了“网络素养”的概念,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
“家庭、学校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第一道关口。”世界互联网大会秘书长、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任贤良就曾提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应当发挥家庭学校共育作用,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素养。
教育部门应当指导、支持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为学生提供优质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学校应当将提高学生网络素养等内容纳入教育教学活动……《条例》明确提出相关责任主体应致力于完善和优化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工作,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高质量发展。
除培养未成年人自身网络素养外,《条例》也强调全面提升监护人和学校等主体的网络素养水平也十分重要。
日常生活中,有的家长为了让孩子安静会直接把手机奉上,有的家长自顾自上网玩游戏也不愿意陪伴孩子,更有甚者,沉迷于自己的手机和网络世界,孩子出现危险都未察觉,导致酿成惨剧。
家是孩子与世界连接的基础,父母是孩子成长的守护者。在期待孩子这样或那样之前,应该先思考自己成为怎样的父母?
“随着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网上未成年人保护日渐从问题防御向促进成长转变。”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办公室主任、中网联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委会主任委员陈爱民表示,多元参与、综合治理的模式,使得我国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取得长足进步,“在此基础上,我们也要引导家长重视教育策略转向,不断提升自身的网络指导能力,对孩子上网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实施适当的监管,营造健康、绿色、积极向上的家庭网络文化氛围。”
杭州互联网法院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设置了关键词 记者 汪驰超/摄
平台越大,责任越大
随着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平台经济的发展,互联网平台日益成为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
《条例》要求,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行业规范;同时,还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企业的有关义务。比如,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当在产品出厂前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渠道和方法,来强化智能终端产品的未成年人保护功能……等等。
平台越大,责任越大。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在网络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对未成年人保护必须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作为电商行业的领头羊,淘天集团先后制定了多项专门的平台规则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行业规范,明确平台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并于2020年推出“绿网计划”。未成年用户主动搜索不适宜其年龄段展示的商品时,会直接跳转至公益宣导页面进行科普引导和消费提醒,并对存在风险的未成年用户订单进行及时的拦截关闭和风险告知。
淘天集团推出“绿网计划” 受访者供图
2022年8月,在淘宝率先推出青少年保护模式,针对不适宜向未成年人展示的商品,平台实现“不主动推荐、搜索不可见、可见不可买”等分层保护机制,同步开放了不良信息的举报入口。
“我们将进一步对标对表《条例》内容,逐一落实优化。” 淘天集团安全部总监、执行总编辑黄海波表示,“我们希望通过多重防护举措从而有效保障并引导未成年用户建立更为绿色、健康、安全的消费习惯。”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工商大学全球治理与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佟丽华说,从国家立法的层面来看,《条例》与其说给平台企业提出了各种要求,不如说指明了方向、确立了方法,企业只有积极落实规定才能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图源:视觉中国
保护和发展并重,避免“一刀切”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并不意味着要将未成年人与网络隔离开来。这不仅不现实,也不符合数字化转型对未来人才的需求。
“未成年人是数字环境中最活跃的用户。”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总部全球儿童网络保护主任阿夫鲁兹·卡维亚尼·约翰逊表示,在打造安全网络世界方面,需要确保未成年人有发言权,“我们需要未成年人的观点和视角,需要他们参与法律和政策的设计和实施,也需要了解他们对日常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的看法。”
在当今的数字时代、网络空间中,实现未成年人发展权和受保护权的平衡,需要更多的法律法规和顶层设计来支撑。发展权即未成年人获得网络素养和数字技能的权利,受保护权即为未成年人化解面对网络时的风险,使其免受侵害。
“《条例》针对未成年人‘触网’的价值导向,并非是‘一刀切’,而是提前在立法的起草和论证阶段做足功课。”浙江工业大学地方法治与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杭州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俞锋表示,《条例》所设定的具体规范内容既科学把握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规律,又有效激发数字网络技术为青少年“创造无限可能”的创新正能量。
俞锋提到,针对未成年人心智尚不健全的实际情况,《条例》通过设置倡导性条款发动全社会的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创造未成年人“触网”的良好条件,又规定了必要的强制性义务条款来要求多元主体各司其职做好全面、规范的“净网”职责,坚决杜绝和防范不良结果的发生,“既鼓励未成年人科学‘触网’、良善‘触网’,又使未成年人在拥抱网络科技、利用网络科技的过程中实现个人成长。”
细看《条例》的每一则条款,认真执行落地仍需全社会共同努力,如何营造一个未成年人友好型的网络世界,仍然是一项需要全世界共同面对的社会治理难题,“在涉及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时,应当尽可能做到予以充分的尊重、理解和鼓励,站在未成年人的立场,为其创造充分的发展空间。”
(来源:"网信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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