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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净网护苗|一分钱就能与偶像面对面,小心有坑!

发布时间:2024-01-03 16:26 分享到: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提供了丰富的信息和知识,另一方面也存在着许多不良信息和风险。

未成年人经常会遇到沉迷网络游戏和短视频、遭受网络欺凌、非理性消费等诸多问题。

对此,该《条例》有何规定?如何实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对未成年人群体有显著影响的平台又提出了哪些要求呢?

系列普法漫画,带你了解《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的亮点,一同筑牢青少年成长安全网。

真实案例

据检察日报,2022年9月,杨某利用老乡马某的渠道,在QQ上找人购买所谓的“明星QQ号”,而这些QQ号的好友大部分是小学生和初中生,他们共同的特点就是喜欢追星。

杨某以昵称“助力”的名义在QQ空间内发布虚假动态,内容是只要支付1分钱助力“打榜”,就有机会获得与某少年团亲密互动的福利。

乐乐(化名)就是被杨某发布的这个虚假动态诱骗上钩的。在乐乐扫码支付1分钱并反复确认她是未成年人后,杨某将她拉进一个群名为“助力2”的5人小群,而群里另外4个QQ号其实都是杨某的。就是在这个小群里,乐乐遭遇了威逼利诱,在慌乱与恐惧中扫了杨某发来的收款码,并进行大额转账。

最终,杨某、唐某在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某酒店内实施诈骗活动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结合杨某等人的供述并通过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核实,2022年9月至今年2月期间,杨某等人以上述方式共同作案11起,11名被害人均是未成年人,涉案金额共计近25万元。案件移送至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对杨某等人进行释法说理并督促其退回诈骗所得,尽可能挽回被害人损失,杨某等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法言法语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

同时,家长与学校通过给予孩子更多高质量的陪伴与关注,来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偶像观,帮助孩子了解、学习安全的网络使用规则,使之在网络追星中保持冷静与理性,避免盲从。

对于瞄准未成年人的诈骗案件,司法机关要主动出击,依法严惩,彻底斩断伸向孩子的“黑手”。

(来源:"网信浙江”)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nmyr3JfDWfzAKJJ50Rjn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