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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受理重点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以及其他与互联网宗教信息相关的服务,各互联网主体不得违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如未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不配合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

(二)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三)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欺骗、胁迫取得财物的;

(四)违背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五)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六)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

(七)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或者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

(八)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

(九)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十)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

举报范围

(一)属地范围(例:浙ICP备XXXXX号 )的网站、论坛、社区、博客、移动客户端、云盘、下载工具等传播的涉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财经类有害信息。

(二)按互联网属地管理规定,微博、微信、QQ等传播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网民可直接向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12377.cn)举报或本网站接举报后转交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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